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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高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008-3-12 16:20:59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34号)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教学厅〔20061号文件附件2精神及《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备案的235所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学校名单及项目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所明确的报名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自治区教育厅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统考招生办法

(一)招生院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我区不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工作,区内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自行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区内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对测试结果进行审核。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交拟报考院校履行报名手续,并接受其所进行的体育专项测试。在报名过程中,招生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所设置项目的报名范围。

(三)招生院校须45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41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内蒙古生源报名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为:www.nm.zsks.cn)对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教育部将于416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学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填写《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附件3),各旗县(区)招生办将此表连同反映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成绩证等汇总至盟市招生办,由盟市招生办于610日前上交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后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考生报考资格。逾期未上报的材料不再认定。

(五)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六)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资格后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执行我区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七)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予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

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高等学校要规范公正地选拔符合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对拟录取未达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或拟录取人数超出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模,须报经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录取。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

四、单考招生办法

(一)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报名时还须填写《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各旗县(区)招生办将此表连同反映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成绩证等汇总至盟市招生办,由盟市招生办于610日前上交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后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考生报考资格。逾期未上报的材料不再认定。

(二)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三)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四)招生学校应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须按有关要求于630之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以批件投档的方式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30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

(五)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高等学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

 

附:

1200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2、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3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

    附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doc
    附件3: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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